公園噪音滋擾居民難解決 康文署擬修例打擊
社會
發布時間: 2019/04/25 12:20
最後更新: 2019/04/25 20:17
康文署轄下公園嘈音滋擾問題持續,政府計劃修例加強打擊。康文署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,過去多個康文署轄下的公眾休憩場地,有團體以揚聲器、樂器等唱歌,造成嘈音滋擾附近居民,現時康文署只可引用《遊樂場地規例》打擊,惟執法時必須有一名「使用遊樂場地的人」作證,惟公園經理及附近居民並不符合條件,往往要等公園其他使用者願意挺身作證,才能採取行動。
康文署計劃在今個立法年度,以「先訂立、後審議」的形式修例,讓公園經理、附近居民和公園的其他使用者都可以成為控方證人,以更有效規管場內噪音。
另外,康文署公眾遊樂場地早前被揭發因為未有將圖則存放在土地註冊處,導致署方和控煙酒辦出現執法問題。署方解釋相關條例中有關公眾遊樂場地的定義,英文版本沒有列明必須要將圖則存放在土地註冊處,但中文版本就指明需要存放圖則。
當局過去均以較早生效的英文版本作為政策基礎,但法律意見認為存放圖則的做法較為穩妥,故康文署暫停未交圖則的場地執法工作,並與地政總署和土地註冊處合作,加快存放圖則,優先處理用量較高和需要較多執法的場地,期望今年6月可將大部份的圖則存放。